這很顯然,但說它「顯然成立」,顯然不是一個證明。能說得更清楚嗎?「因為 an 往
A 靠近,bn 往 B 靠近,因此 an+bn 會往 A+B
靠近。」這樣呢?聽起來沒錯,但好像只是用白話說一次,這樣算證明嗎?仔細想想,會發現這裡我們所遇到的困難,並不是「不會證明」,而是「不知道怎麼樣算是證明」。要解決這個問題,我們需要一個正式的定義,像下面這樣:
其中『某條件』必須是可以確實檢查的事項,而不能只是直覺式的概念。只有建立了這樣的定義,我們才能知道證明到底是要證什麼。如果『某條件』成立,則我們說 limn→∞an=L。
在繼續討論之前,需要先釐清一件事。我們有時會用「an 跟 L 很近」(或者說「|an−L| 很小」)這樣的說法,這其實有一點語病。當我們說「an 跟 L 很近」,並不是指某一項 an 跟 L 很近,而是要表達「整個數列到了第 n 項之後都跟 L 很近」,這很重要。比如說 1,0,1,0,1,0,… 這個數列,它的偶數項都跟 0 很近 (其實就是 0),但我們不能說它的極限是 0,因為奇數項完全沒有往 0 靠近的意思。因此,你可以找到某一項 an 跟 L 很近,甚至是無窮多項 an 跟 L 很近,並沒有用。重要的是能找到某個 an,從那之後的每一項:an+1,an+2,… 都跟 L 很近。用數學的語言來說,就是說像「|a100−L|<0.01」這樣的資訊並沒有什麼意義,而是要「|an−L|<0.01 對所有的 n≥100」才有意義。雖然如此,為了方便,我們偶爾還是會使用「an 跟 L 很近」這樣的說法,但請記得它真正想表達的是從第 n 項之後都很近。
回到我們的主題。極限的定義對初學者來說不太容易掌握。究其原因,我認為癥結點可能在於思考的「順序」。一般我們在看到 limn→∞an=L 時,直覺的想法是「當 n 很大,an 會跟 L 很近。」這樣的想法或許不能說錯,但卻無法給出可實際檢查的條件,因為無論 n 多大,我們無法從 an 與 L 的距離做出任何判斷。並沒有一個標準說,如果 limn→∞an=L,那 |a100−L| 應該多小,|a1000−L| 應該多小,|a10000−L| 應該多小……。事實上,收斂速度這種東西要多慢就可以有多慢。比如考慮下面這樣的數列:an={π 的小數點後第 n 位,當 n≤100001/n,當 n>10000.
它的極限當然是 0,但前 10000
項只是在惡搞。像這樣,很容易構造出一個收斂數列,它的前十萬項、百萬項、一億項……任意你高興的項數,與它的極限相去甚遠。所以怎麼辦?到底如何鑑定一個數列是否收斂?我說問題在於思考的「順序」。想想看,我們雖然不能說 n 多大會讓 |an−L| 很小,但如果 an 確實收斂到 L,只要一直往後看,|an−L| 總是會在「某個 n 之後」變得很小才對。也就是說,不要想「如果 n 很大,|an−L| 會很小」,而是改成「|an−L| 會很小,只要 n 夠大」。很巧妙地,換成後面這樣的思維方式,就變成了一個可確實檢查的條件。因為我們可以
然後,先說出希望 |an−L| 有多小,再來回應 n 需要多大。
如果每個希望都能得到回應,就表示 limn→∞an=L 成立,反之,只要有一個希望得不到回應,就表示不成立。下面用一個虛擬的對話來演示這個邏輯。
小明跟小美說:「我這裡有一個數列 an,它的極限是 L。」小美想要確定小明是不是對的,於是問:「|an−L| 會小於 0.1 嗎?」小明看了一下,說:「可以,只要 n≥21。」小美又問:「|an−L| 會小於 0.005 嗎?」小明又檢查了一下,說:「可以,只要 n≥753。」小美還不死心,想一次給他死,於是問:「|an−L| 會小於 10−10 嗎?」小明這時沒辦法再算得那麼精確了,但經過一番奮鬥,他終於還是得出了結論:「可以,只要 n≥1012。」小美終於被說服了。注意小明給的回應都是「n≥ 某數」,這個「某數」不一定要給得很剛好,比如說最後的 n≥1012,也許 n≥1011 其實就夠了。不過這不重要,重要的是能確定從某一項之後小美的要求會滿足就好。不過話說回來,小美最後被說服,還是有點太輕率了。因為 an 跟 L 能靠近到 10−10 之內,未必就能靠近到 10−11 之內;如果能靠近到 10−100 之內,也未必就能靠近到 10−101 之內。我們說極限是「無止境地靠近」,因此,要真正確定 an 的極限是 L,小明必須能回應「任意」的要求,也就是說:
無論 ε 是多小的正數,只要小美要求 |an−L|<ε,小明都要能找到一個夠大的正整數 N,使得數列從第 N 項之後都會滿足小美的要求。把這件事用精簡的數學語言寫下來,就得到數列極限的定義了:
定義 如果對任意 ε>0,存在正整數 N,使得 |an−L|<ε 對所有的 n≥N,則我們說 limn→∞an=L。看到這裡,可以停下來稍微感動一下。這樣看似平凡的一個陳述,乃是經歷了好幾代數學家的思索才得到(參考文末所附的簡史)。
弄懂了數列極限的定義,函數極限也就沒太大困難了。下面我們以 f:(a,b)→R 來說明。令 p 為 (a,b) 中的一點,我們說 limx→pf(x)=L,意味著「當 x 趨近於 p,f(x) 會無止境地往 L 靠近。」這裡要注意,我們看的是 x 往 p 靠近時,f(x) 的趨勢,而不在意 f(p) 本身是什麼。這就好像數列極限我們是看當 n 變大,an 的趨勢,並不在意 a∞ 是什麼。事實上,在數列中根本也沒有 a∞ 這一項。然而對函數來說,真的有 f(p) 這東西,所以反而會造成混淆。
現在,就像數列極限一樣,不要把 limx→pf(x)=L 想成 x 很靠近 p 時 |f(x)−L| 會很小,這給不出具體的條件。反過來,將其理解為「|f(x)−L| 會很小,只要 x 足夠靠近 p」。因此,檢驗的方式就是先說我們希望 |f(x)−L| 多小,再看 x 與 p 需要多靠近。如果任何這樣的要求都能達成,那上述極限就成立,如果某個要求無法達成,那就不成立。另外,也跟數列極限一樣,你能在 p 附近找到某個 x 或很多 x 使得 |f(x)−L| 很小並沒有意義。我們要的是「對所有足夠靠近 p 的 x,|f(x)−L| 都很小」。因此,必須要找到 p 點附近的一個範圍,比如 (p−0.1,p+0.1)、(p−0.01,p+0.01) 之類的,在這之內的所有 x,除了 p 之外(因為 f(p) 是誰我們不在意),都會讓 |f(x)−L| 很小。我們可以弄一個類似上面小明與小美的虛擬對話,不過這裡就把它省去吧。直接給結論:
如果小明要說服小美 limx→pf(x)=L,那麼就是說,無論 ε 是多小的正數,只要小美要求 |f(x)−L|<ε,小明都要能找到一個在 p 附近足夠小的範圍 (p−δ,p+δ),使得對所有在這範圍中的 x,除了 x=p 之外,都滿足小美的要求。另外注意到,「x 落在 (p−δ,p+δ) 之間但 x≠p」可以寫成 0<|x−p|<δ。這樣,把上面的結論用精簡的數學語言寫下,我們就得到函數極限的定義,如下:
定義 如果對任意 ε>0,存在 δ>0,使得 |f(x)−L|<ε 對所有滿足 0<|x−p|<δ 的 x 皆成立,則我們說 limx→pf(x)=L。這就是
到這裡我們的說明就算大功告成了。不過即使弄懂了定義,要熟練地使用它們來進行論證仍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。一般數學系也要到大二之後才會嚴格要求,但即使如此,如果不是把成為數學家當作目標的學生,通常到畢業了也不會真正熟練這些東西。下面附上 (1) 的證明以供參考。
[(1) 的證明] 對任給的 ε>0,我們需要證明存在某個 N∈N,使得|(an+bn)−(A+B)|<ε∀n≥N.首先,|(an+bn)−(A+B)|=|(an−A)+(bn−B)|≤|an−A|+|bn−B|.由於 limn→∞an=A,存在某個 N1∈N,使得|an−A|<ε/2對所有的 n≥N1。同樣地,因為 limn→∞bn=B,存在 N2∈N 使得|bn−B|<ε/2對所有的 n≥N2。現在,只要挑選 N 同時大於等於 N1 及 N2,則對所有的 n≥N,上面兩個不等式都會成立。比如令 N=max(N1,N2)。 這樣,就得到|an−A|+|bn−B|<ε/2+ε/2=ε對所有的 n≥N.合併 (2) 與 (3) 就得到我們所要的結論。
最後分享一些關於極限的歷史,從中可看出這東西確實不是那麼簡單。當然,數學家是要無中生有把這個定義想出來,難度比單純地理解它高得多。§ 極限簡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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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微積分剛發明的時候 (大約 1680
年),連「微分、積分是取極限得出的值」這樣的想法都不明確。比如萊布尼茲說
f′(x)=f(x+h)−f(x)h,其中 h 是無窮小量 (infinitesimal)。
- 1734 年,一個名叫 George Berkeley 的哲學家對「無窮小量」提出質疑。簡單一句話:「它到底是不是零?」數學家表示困窘。
- 隨著時間推移,越來越多人理解、認同、宣揚微積分是建立在極限概念之上的學問。這基本上已解決柏克萊的質問:我們並沒有真的除以什麼鬼無窮小量,只是除以一個很小的量,然後看那個量往 0 靠近會發生什麼事。但雖然有「取極限」的想法,對其並沒有嚴格的定義,可能也不需要。
- 隨著時間再推移,數學家處理的問題越來越複雜,比如要考慮多重極限 limm,n→∞amn、函數序列的極限 limn→∞fn(x) 等等,開始有一些微妙的問題發生(這類問題比較深,無法在此談論)。於是有些人對長久以來一直用直覺做事開始感到不舒服。Lagrange 也許是第一個認真地覺得這件事不處理不行的大咖。他自己想不出滿意的答案,還廣發英雄帖,在 1784 年的 Berlin Academy Prize,以「微積分的基礎」為主題徵文,希望有人能把(包含極限在內的)一些微積分相關的東西定義清楚。結果據說有些人講得不錯,但仍不完全令人滿意。
- 以現代的標準來看,第一個在這方向上給出正確陳述的人是 Bolzano。他在 1817 年一篇談「中間值定理」的論文中用「白話」定義了連續函數(而連續的概念是建立在極限的概念之上),雖然沒有什麼 ε-δ 之類的,但後人認為邏輯是完全正確的。可惜他並不在主流數學圈中活躍,當時沒什麼人知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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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個給極限定義 (也是比較白話) 並廣為流傳的人是柯西。柯西在 1820
年代為他在法國綜合理工學院開的課寫了許多教科書,影響深遠。裡面為許多基本的數學概念給出了(相較於過去)更精確的定義,包括極限、連續、微分與定積分等
(所謂的黎曼積分,其想法其實來自於柯西)。柯西也沒有給出所謂的
ε-δ 定義,但在他的一些證明中用到了 ε 與 δ
這兩個希臘字母,顯然因此影響了之後寫下定義的人。雖說如此,柯西到底算不算掌握了現代的極限定義,其實有很大的爭論。有人認為是,有人認為否,還有人認為柯西是採取了另一種思維,跟現代的定義不同但也是嚴謹的。我沒有能力去細究這件事。只能說,看古人寫的東西真的非常折磨。他們的用語跟說話方式都跟現代人不太一樣,常常讓人陷入「他到底在
供三小表達什麼?」的困惑中。也因為如此,連史學家之間都很難取得共識。但這不影響柯西在「微積分的嚴謹化」上崇高的地位。即使他講得不完美,對後人也深有啟發。 - 所謂的 ε-δ 定義,公認是由 Weierstrass 給出。最早的資料號稱是 1861 年 (離微積分發明已過了 180 年),Schwarz 在他的課堂上所做的筆記。但我真的去看 Schwarz 的筆記內容(此頁面的Answer中有給),還是覺得並沒有講對,而且囉哩叭唆(這又呼應了我前面說的,看古人寫的東西真的非常折磨)。我們前面給的那種精練的寫法,究竟是 Weierstrass 在後來的其他著作中有確實給出,亦或只是從 Weierstrass 各式各樣的證明中看出來的,或是根本是其他人的貢獻,我無法找到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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